我同意老猫的看法。既然您自己说:

“这种事是不可能有第三者在事发现场,而且公司里的其他人也不可能站在老板的对立面替我做证“,那还不如把精力放在找新工作上。

气愤归气愤,如果您真有时间取证,找律师,找证人,等等,打官司未尝不可。

我的建议是静下来想一想,您的心里状态是“生气“?“受到侮辱“?想“打官司赢面子“,还是“打官司赢钱“?

“打官司赢面子“不现实,没必要,人生中要经历的事情比这多得多, “打官司赢钱“可以,但别误了您的日常生活。

祝好运!

所有跟帖: 

呵呵, 今天俺不同意您。楼上boby123说的对。 俺早年 -不慌不忙- 给 不慌不忙 发送悄悄话 (158 bytes) () 12/09/2006 postreply 14:15:37

真的吗?那我还真是没经验了。楼主自己拿主意。。。*_* -笨企鹅- 给 笨企鹅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9/2006 postreply 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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