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是不可能有第三者在事发现场,而且公司里的其他人也不可能站在老板的对立面替我做证“,那还不如把精力放在找新工作上。 气愤归气愤,如果您真有时间取证,找律师,找证人,等等,打官司未尝不可。 我的建议是静下来想一想,您的心里状态是“生气“?“受到侮辱“?想“打官司赢面子“,还是“打官司赢钱“? “打官司赢面子“不现实,没必要,人生中要经历的事情比这多得多, “打官司赢钱“可以,但别误了您的日常生活。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