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老猫的看法。既然您自己说:

来源: 2006-12-08 17:59:4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种事是不可能有第三者在事发现场,而且公司里的其他人也不可能站在老板的对立面替我做证“,那还不如把精力放在找新工作上。

气愤归气愤,如果您真有时间取证,找律师,找证人,等等,打官司未尝不可。

我的建议是静下来想一想,您的心里状态是“生气“?“受到侮辱“?想“打官司赢面子“,还是“打官司赢钱“?

“打官司赢面子“不现实,没必要,人生中要经历的事情比这多得多, “打官司赢钱“可以,但别误了您的日常生活。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