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任何其他網友容老貓建議,請保持冷靜,對於某些情況,不理會或許是最佳的滅火方式。爭議只會將火扇旺。
(c)這個案件本身應該已經超過司法的問題,老貓個人仍願意相信加拿大司法的公正性,老貓不會因為一個案件而抹煞加國整個司法体系,如果樓主真有冤屈,一個民事訴訟的最終解決方式之一,是當事人必須冷靜的考慮如果繼續纏訟這個案件下去是否值得,(當年台灣電力公司與潘式煤礦公司的案件就是一例,雙方纏訟多年,甚至於到所有當事人都過世後這個案件仍然沒完沒了,所以這點樓主需要考慮。
很不幸法律講的是證據,講地是法規,其他的都是人治的部份,(法律案件或有冤屈,但是這必須經行政救濟來解決,當年被冤枉參與刺殺林肯總統的依師的後代一直到幾年前才獲得公平的洗冤,這不是法律的部份而是行政的力量,所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其用意就在這裡,因此這個案件最終需要用民主的程序來解決。在這邊喊冤並沒有大用。
(d)樓住認為某些朋友不同意其個人觀點就是不團結,這點老貓僅以個人行為來證明其所言有差,望兄台能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