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我太太出事前,我和你版主一样相信加国司法的公正;但是接下来一连串的事实使我不得不对此产生怀疑。如果说因为证据不足尚情有可原,然而事实恰恰不是如版主猜测的。不然检查官亦而许说 “WE ALL NOT HAPPY WITH THIS CASE; AND I DO BELIEVE MIGHT MISCOMMUNICATION...”而 HOURS MAGAZINE 亦不敢报道我的冤案。
其次,本人之所以再三提及我的冤案,除了为了自己和家人的不平之外,亦希望后来者有所警戒,少走弯路。如果不是有人贬低攻击我的人格;仅仅不同情不声援本人一般不会在意,更不会回帖。
另外,如果不是友人称赞文学城的法律咨询栏目的水准高于其它网站再三建议将我的冤案转贴到文学城,那末今天的争论也不存在了。
从2003年蒙城华人服务中心为我发出了声援信后本人便没有完全作为仅仅个人的冤案来对待;而且本人已明白如果官僚、歧视没有改进下,此案很可能在我的有生之年都不会有所结果。为此本人已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在此还是谢谢版主的忠告和建议。不过,关于对本人冤案的断论,不妨建议版主有机会认真浏览一下【REQUEST OF REFUSAL EXPLANATION:ADDITONAL】和【REQUEST OF REFUSAL EXPLANATION】及【SUMMARY OF BEING A VICTIM OF CRIME AND INJUSTICE】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php?blogID=14670
在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