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自己没有先行赔付的责任,而且这事和我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我已经把那个朋友(他是美国长大的华人,现住加州另一城市)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告诉了男主人,因为我认为应该他们之间进行交涉。但由于那个朋友不住本地,男主人觉得找我要钱最直接。所以,不肯放过我。
糟糕的是我的那个朋友由于种种原因,想逃避责任,不接也不回复我的电话。
请教各位,我是过错方吗?我是应该支付那400美元,以息事宁人,免于被起诉?还是不予理睬,由他告去,因为他告错了人,最终败诉的将会是他?我会胜诉吗?我12月中将回国,回去后还会有麻烦吗?在美国被起诉会影响到我将来再来美国吗?
请各位大侠帮忙出个主意,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