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这个帖子之前, 我已经SEARCH了大部分这里以前关于离婚的旧贴. 觉得实在找不到答案, 才来这里咨询的.
我和老公都是加籍. 他现在加州湾区工作,持H1身份. 我是H4. 结婚六年,小孩两岁,其中痛苦就不详述. 只是觉得如果现在还不拿出些勇气来面对这个问题, 以后一辈子都会后悔. 实际上我现在就一直后悔为什么前几年没有下决心离婚. 他在加州工作已经超过1年, 而我刚来一个月, 还在找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 我可不可以直接在加州单独FILE离婚? 还是必须我要住满六个月或者一年? 还有, 我们事实上已经分居一年了, 因为去年年中开始, 他就去美国,而我就在加拿大.其间他有回加一次. 这样的话, 还需要分居六个月, 才能离婚吗?
真的不想再等了. 他是个非常在乎钱的人. 他说他不主动去提离婚就是怕要分财产. 我不在乎离婚后是否会失去身份,我也可以养活自己. 只是想尽快摆脱那种痛苦的生活.
希望这里的好心人指点一二. 谢谢先.
诚心请教在加州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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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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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06 postreply
1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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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单身老猫.
-CA_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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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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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多谢单身老猫.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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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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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多谢单身老猫.
-CA_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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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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