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请教在加州离婚事宜
在发这个帖子之前, 我已经SEARCH了大部分这里以前关于离婚的旧贴. 觉得实在找不到答案, 才来这里咨询的.
我和老公都是加籍. 他现在加州湾区工作,持H1身份. 我是H4. 结婚六年,小孩两岁,其中痛苦就不详述. 只是觉得如果现在还不拿出些勇气来面对这个问题, 以后一辈子都会后悔. 实际上我现在就一直后悔为什么前几年没有下决心离婚. 他在加州工作已经超过1年, 而我刚来一个月, 还在找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 我可不可以直接在加州单独FILE离婚? 还是必须我要住满六个月或者一年? 还有, 我们事实上已经分居一年了, 因为去年年中开始, 他就去美国,而我就在加拿大.其间他有回加一次. 这样的话, 还需要分居六个月, 才能离婚吗?
真的不想再等了. 他是个非常在乎钱的人. 他说他不主动去提离婚就是怕要分财产. 我不在乎离婚后是否会失去身份,我也可以养活自己. 只是想尽快摆脱那种痛苦的生活.
希望这里的好心人指点一二. 谢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