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女方在中国就闹过离婚,,生了孩子,后来利用我来了加拿大

我也支持楼上说的话, 象这么贱的女人就得该踢出去,谁稀罕呢.就算移民局不办她,也让这种人身败名裂.看以后谁还敢要她.让她也知道,害人反害己.有本事还需要骗人吗.这种女人不该同情.想想我们的同胞老做搬运工,却没得到幸福,这种女人就得受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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