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中国就闹过离婚,,生了孩子,后来利用我来了加拿大就离婚,我是否

女方在中国就闹过离婚,,但为了孩子,还说来了加拿大后才说,但我人老实就以为她会改.后来利用我来了加拿大就离婚,还利用孩子拿救济不说还对孩子不好.我是否到移民局告她利用我来出国,这样就可以让她回国,孩子归我照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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