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多谢老猫,不过这个人没有参加签约。

基本上虽然这位朋友没有参与签约,所以并没有向原始房东租贷这个房间,但是您们转租房间给他是事实,加上没有书面租约,所以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所谓的口头协议租约,基本上如果真的上法庭,法官多半会”承认”这个租约的有效性但是会质疑这项租约的合法性?(也就是承认继承的事实但是不承认其持续的有效性,所以对您们与这位朋友,这是一个有效的”口头承诺”,但是对原来的业主,这个租约并没有效用,同时您们已经违反原先签署的租约,原始叶主可以根据这个法庭纪录对您们提出违反租约的法律诉讼,您们有可能因此必须搬出这个地方并且付担租约到期前的一切租金。
同时在技术上,法官可以有两个选择?(视您州对於”房东与房客的法规”与相关”contract law"的规定而决定)?(i)判定这个租约不合法(因为您们无权转租这个房子),要求您们退还所有的租金,但是他必须立即搬出同时付出一定数额的补偿(但是也有可能他不需要付出任何补偿,如果法官认定他是您们的客人,同时认定客人无需负担任何费用,(所以不存在任何交易的行为与事实))或是认定这个租约仍然有效(between you and him),然而因为没有书面的协议,所以一切有关租约的争议用”约定俗成”的方式来处理?(也就是说按照一般的惯例)来处理,所以您可以给予对方一定时间的书面通知,(在DC通常是60到90天加上搬迁所需要的费用)然後提前终止租约,要求这位朋友搬出,就老猫的观点这可能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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