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离开美国了,卖房子碰到的问题

请问各位有经验或了解这方面程序及法律条款的朋友, 本人在美国工作了6年,一直是工作签证,现已离开美国了。 在美国的房子正在请broker 和 power of attorney帮忙出售。
昨天听说,由于我不是美国公民也没有美国绿卡,房屋close时又不能出席,IRS会要withhold 10% of final sale price 以作为我是否报income tax的抵押。

请问是这样的吗? 有人和我情况一样,但没被IRS withhold 10% 的吗?
如果的确是这样,IRS必须hold这 10%的话, 到明年初报今年的income tax 时IRS会把这10%全数退还给我吗(我今年只在美国工作了1个月,2月初就辞职离开了美国, 所以我2006全年 US income也就只会有这一个月的工资了)? 具体退还给我的程序是怎样的? 会不会这房价10%的withholding今后只能以 tax credit 的形式记在我的账上了,然后,如果我明年或在IRS规定的将来的若干年之内,如果由于我又有了很高的 US income了而必须交税时才把这此的withholding用上给我减税?要是这样的话,如果我今后再也不回美国了,再也没有US income了,也就是说再也不用交美国的税了的话, 那这次的withholding就没有可能退还给我了。

谢谢能提供任何解答或信息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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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该被扣的, 因为你已经是IRS定义的RA, 不需要 -stp- 给 stp 发送悄悄话 (211 bytes) () 03/03/2006 postreply 15:35:05

回复:人已离开美国了,卖房子碰到的问题 -68136- 给 68136 发送悄悄话 (643 bytes) () 03/04/2006 postreply 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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