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美国朋友娶了个东欧妻子,她还带了两个双胞胎孩子来。结婚一年,发现妻子有外遇,是跟孩子的父亲。据她原来的说词是孩子的父亲在发现她怀孕时,抛弃他们母子三个。我朋友非常喜欢那两个孩子,为了他们的缘故打算继续保持表面的婚姻,使孩子的母亲可以拿到绿卡。结果她诬告我朋友虐待威胁,把我朋友投入 jail,一走了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即使离了婚,她的绿卡条件也不会被剥夺。后来警察承认错抓我的朋友,放了他,但这期间她妻子带了孩子,拿走家中(多数是他的)财产,从南加州投奔了在北加州的情人;我朋友也失了业,房子无法继续供下去。结果背了一大笔债。我们劝他告诉移民局她的诡计,但他说爱孩子,想让孩子在美国成长,如果她回了东欧,孩子会很苦的。真是自作自受。
不久后她跑回来,找他一同去打指纹。我朋友那时在家待业,连车也没有,求我开车接送他。我对那女子气极,没有答应。
然后他们离婚了,她可以继续留在美国。他一无所有,问我借了一笔钱,背井离乡,流浪到了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