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对你们孩子被人误解表示同情,对你们认真的教育方式感到欣慰。
居士从法理的分析角度来回答你们的问题:
首先,偷窃与捡来的东西没有交出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质的区别。
偷窃:目的是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主观愿望是故意追求而希望达到结果的心理态度,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性质是侵犯他人财产。
捡来的东西没有交出来:目的是把不当得来的东西占为己有。主观愿望是放任自己的行为对别人产生利益损害的心理态度。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性质是损害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
其次,从你们提供的情况来看,你们孩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那么法律后果的最终结果,就是导致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既然产生了债,那就得还。不当得利自应返还利益所有人。
第三,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性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契约上的充分依据,有损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因为这种利益的取得是不当的,故谓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虽然是有损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但这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并非是不当得利者的违法行为所造成,往往是由于利益所有人自己的误解或过错所造成。
综上,居士认为你们自己也能回答你们的问题了。
回复:Sos!!! Sos!!!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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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居士透彻指导 万分感谢!!
-sos!!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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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04 postreply
2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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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好一篇法律辩护词啊!
-也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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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04 postreply
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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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美言,还望指教!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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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2004 postreply
11: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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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吹自擂
-肉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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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004 postreply
0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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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了吧?赶明儿也来一篇更肉麻的?
-比试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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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004 postreply
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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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Sos!!! Sos!!!
-捡东西是"不当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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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04 postreply
1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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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东西是“应当得来”的行为吗?
-听听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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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04 postreply
12: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