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美。和老公结婚前他已买了两桩房子,一桩出租,一桩我们婚后自住。结婚后,
他委托他的Lawyer写了两桩房子Gift Deed, 说是已加入我的名字,并已寄到County
去登记。
请问这样算不算我们共同拥有这些房产?万一我们离婚,我们是否可以平分财产呢?
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我们财产合并,共同偿还所欠债务。
老公婚前买房,婚后算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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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kshakj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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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04 postreply
12: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