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美。和老公结婚前他已买了两桩房子,一桩出租,一桩我们婚后自住。结婚后, 他委托他的Lawyer写了两桩房子Gift Deed, 说是已加入我的名字,并已寄到County 去登记。 请问这样算不算我们共同拥有这些房产?万一我们离婚,我们是否可以平分财产呢? 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我们财产合并,共同偿还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