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还能不能上法庭?


我在上星期三(1月28日)从TORONTO去BURLINGTON的路上,走的是HIGHWAY 407。快到BURLINGTON时,因被指超速吃了罚单。几天后,我才发现罚单的背面要求,如果选择上法庭,要在每周四的指定的时间来法庭登记。但现在第一个星期四已经过去,如果是第二个星期四(2月5日),就已经超出了7天的期限,这样一来,我还是否能选择上法庭?另外,这种罚单是否有7天内必须付款的要求?我是否会被扣分?随之而来的,保险费是否会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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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给 法律顾问 发送悄悄话 (2 bytes) () 02/04/2004 postreply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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