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根本不知道我的理解到底是什么的话,谈什么一样不一样呢?
为了您方便,我干脆把原文引在下面,您看看我是什么意思?
还怕您不明白,我再罗嗦两句,我的意思只有两条:
一、原作者既然已经纠正了她自己滥用而造成大家误会的“产假”一词,前文作者再纠缠什么“maternity leave”就有点儿驴唇不对马嘴了;
二、前文作者用反义疑问句的形式质疑原作者的假太长了,是比较苛刻一些的。
(最后一段给原作者的看法,不在此讨论之列。)
请先仔细看帖再回帖,谢谢。不然既浪费你自己时间也浪费大家时间
文章来源: Bodd 于 2005-09-23 07:08:33
原作者第一帖说法不准确,在后面的回文中她已经讲清楚了,她用的不是“产假”,而只是其它带薪假。──这里也顺便提醒原作者,发文提问首先要把事情说清楚了,你自己都说不清楚,怎么指望别人的回答和建议呢?
至于你最后的一问,我代为回答一下我的,免得你眼界不够广。我这儿一年的带薪病假有13天,带薪年假有27天,可以整整休八周;原作者工作了五个月,她说从上周开始休假,就算满打满算也不到两个礼拜,说不上多吧?也不用太惊讶吧?
最后给原作者我的看法,鉴于你的情况,我觉得你应该考虑咨询律师,准备打官司,但是如果所有的律师都认为你的案子太弱,没什么打头,那么为了照顾好你的小宝宝,你也只有放弃了,毕竟,权衡利弊,你不得不考虑好你的实际利益。
祝你好运!
您先看看此系列我的原文再说什么理解吧,您真的清楚我的理解么?
本帖于 2005-10-20 13:10:19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tp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