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猫等回答

来源: 谢谢回复 2005-07-14 09:05:0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10 bytes)
如果一方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另一方是美国公民(在美国)
都是第二次婚姻各自都有一孩子

请问

美国公民一方想把婚前财产做个公证,是不是在美国找律师把婚前协议写了,在美国注册结婚,以后万一在美国离婚在法律上比较讲得清?

如果在中国办财产公证领结婚证,万一以后在美国提出离婚,是不是对美国公民一方不利?

人生有时很无奈,不想把事情复杂化,可是事实就是这样,怕以后更搞不清.

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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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老猫等回答 -单身老猫- 给 单身老猫 发送悄悄话 (335 bytes) () 07/14/2005 postreply 16:25:34

回复:回复:请老猫等回答 -多谢回复- 给 多谢回复 发送悄悄话 (14 bytes) () 07/14/2005 postreply 17:08:37

感觉单身老猫是个合适的忠诚的 -结婚人选!- 给 结婚人选!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6/2005 postreply 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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