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猫等回答

来源: 2005-07-14 09:05:0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如果一方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另一方是美国公民(在美国)
都是第二次婚姻各自都有一孩子

请问

美国公民一方想把婚前财产做个公证,是不是在美国找律师把婚前协议写了,在美国注册结婚,以后万一在美国离婚在法律上比较讲得清?

如果在中国办财产公证领结婚证,万一以后在美国提出离婚,是不是对美国公民一方不利?

人生有时很无奈,不想把事情复杂化,可是事实就是这样,怕以后更搞不清.

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