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另一方是美国公民(在美国) 都是第二次婚姻各自都有一孩子 请问 美国公民一方想把婚前财产做个公证,是不是在美国找律师把婚前协议写了,在美国注册结婚,以后万一在美国离婚在法律上比较讲得清? 如果在中国办财产公证领结婚证,万一以后在美国提出离婚,是不是对美国公民一方不利? 人生有时很无奈,不想把事情复杂化,可是事实就是这样,怕以后更搞不清. 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