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前辈大家好,我想借宝地请教一个催讨租住公寓押金的问题。
整个事件的经过是:
(1)我今年10月25号左右,在加州租住了一套公寓,当时就缴纳了一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Contract本来说是从11月1号开始,租期12个月。现场manager说反正房间空置,可以提前给我钥匙,所以我28号就拿到了钥匙。然后开始搬进去。
(2)不幸的是我10月31号就失业,然后想乘机回芝加哥休息两个月,于是当天下午就打电话给现场manager,他和owner讨论后,说可以退还我全部押金和半个月租金。我告诉他我的机票是11月5号,他说可以住到5号没有问题。
(3)11月5号上午我把钥匙放到他指定的信箱,并且拍摄了视频为证。当天他说可以银行转账给我,隔天又说房东决定寄支票。
(4)但是11月7号以后manager就不回我短信,也不接我电话了。11月底我打合同上房东的电话,他们也不接。我也没有收到他们任何的邮件、电子邮件、短信等等,告诉我是否他们需要扣除任何费用,然后何时寄送支票等等。
(5)12月3号,按照合同上公司的名字,我从County Assessor查到了房东的名字和注册的地址,房东是两个印度人。在生物制药公司工作。他们注册的LLC留的是他们家的地址。
我现在想发一封Security Deposit and Prepaid Rental Demand Letter给他们。我的问题是:
1. 请问像我这种直接从county assessor拿到的地址,是应该就是正确的了吧?我怕到时候房东说这个地址不是他们的。因为合同上只有他们LLC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2. 现在manager也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是否以后都可以不用经过他,直接和房东联系?
3. 如果7天之内我还没有收到回复,就可以开始去 CA Small Claims in Santa Clara County了,对么?
4. 然后我想看看各位有经验的前辈还有什么指点么?
特此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