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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恕我原物奉还:你才是真正的没有道理可讲的“粗俗蛮横小人”!
文章来源: Bodd 于 2005-05-22 00:15:35
先是无知、无耻地诋毁、污蔑自己的祖宗、国家、传统,后又气急败坏、恼羞成怒地侮辱、谩骂他人,你自己想一想象你这样的,还算是个人吗?所以,你对我的指控我不得不原物奉还给你──你才是一个“粗俗蛮横小人”,不仅如此,而且你还是一个根本没有道理可讲、毫无道德、不顾礼义廉耻的、“粗俗蛮横小人”!
每个真正的人都懂得一个浅显的道理:只有醉酒的人才会硬说别人喝多了;只有精神病才非要觉得别人都是疯子;只有一个真正的LOSER才口口声声、振振有辞地总是说别人全是LOSER。看看吧,别的不说,就在这个法律论坛上,都是些什么样的货色才一遍一遍象个祥林嫂似的对别人一口一个“LOSER”?!
可笑,你骂完了自己的祖宗、国家、传统,再骂完了严正地指出你的无知、无耻之处的网友,反过来又想指控别人无德,只有你才是最有中华传统道德的圣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你才是毫无道德、不顾礼义廉耻的、卑鄙、粗俗、无耻的小人!
你自鸣得意地以为抓住了我关于parking ticket的短处,这一点恰恰又反映了你的无知、无耻加无聊。规章和法律是两回事,法律和道德更是两回事,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将法律和道德完全统一起来。有人指责我违反规章,并不等于我的行为真正违反了规章,即使通过既定的程序有关机构认定我违反规章,仍然并不等同于我的行为真正违反了规章,在这里,法律根本就谈不到,与道德就更是根本上毫不相关。即使涉及到法律的层面,法庭裁定辛普森没有杀人只是法庭裁定他没有杀人罢了,因而决定了他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与辛普森是否真的杀了人并没有绝对的一致性;特瑞被法庭裁定处以“安乐死”只是法庭裁定她必须死而且执行的是所谓的“安乐死”罢了,因而导致她死亡的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与依道德观她是否该死,是否死得“安乐”并没有丝毫的联系。我知道象你这样无知的人根本不会明白我在讲什么,你随后所做的事情必将又是新一轮的侮辱和谩骂,但我相信绝大多数朋友都懂得这里面的逻辑和道理。
跟一个根本不懂道理的人讲道理,再跟你讲下去我都觉得是浪费时间。估计你的心理因为种种原因的影响已经变得不够正常,如果你还愿意摆脱这些卑劣、阴暗的心理,不再做一个没有道德、不顾廉耻的、卑鄙、粗俗、无耻的小人,我建议你从看心理医生着手,首相尝试摆脱卑劣、阴暗的心理,然后多读书,多学习,学会如何做一个正直的、有道德的、懂得礼义廉耻的和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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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全部关于此问题的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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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本来是很同情你的,直到读到了最后一句话……
文章来源: Bodd 于 2005-05-20 03:24:53
中国是有变态,美国也有很多变态──哪多哪少暂且不论,因为我相信你不会同意我的看法──但这只跟个人有关,别动不动就抬出“中国(文化)传统”来大肆鞭挞一番,这除了能证明你的无知、浅薄和背叛之外,便什么都没有了。
一个人如果数典忘祖,轻视、菲薄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民族文化,唾弃、背叛自己溶于血凝于肉的民族传统,便无异于行尸走肉,是不值得也不会得到任何正直的人们的尊重的。
==========我的全部关于此问题的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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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值得向我解释,我不配”,可以;不过,你要向我解释什么呢?
文章来源: Bodd 于 2005-05-21 03:32:19
“不值得向我解释,我不配”,没问题,当然可以;不过,你想要向我解释什么呢?
如果是你个人的童年的不幸遭遇,那不必了,免得引起你痛苦的回忆,我已经说过了,我向你表达我诚挚的同情;
如果是你“悲哀(注:你的原文:Chinese tradition. Sad!)”,甚至唾弃自己的本民族的民族传统的冠冕堂皇的理由,那更不必了,我不屑于理会一个抛弃了或者正想要抛弃自己的祖宗、自己的文化、自己的传统的人,我鄙视这样的人!
你好自为之吧!在你的背叛中国传统的道路上走好。
或者,我好心送你一句话──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