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讨论的起点是变性人的权利是受保护的。如果变性人的权利不受保护,那么我们就不要谈论了。
变性人的权利是什么呢?比如,要享受改变后的性别的所有正常权利,比如作为异性可以上厕所,进浴室,参加体育比赛,等等。那么,保护他们这些权利,会触犯到其他人的利益(他人的上厕所,进浴室,参加体育比赛的权利),也就是说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有冲突。
有冲突的时候,可以协调,社会可以讨论什么适度。比如有东东的人是不是可以进女浴室,雄性激素高的变性人能不能参加女性体育比赛。这些问题可以讨论。但是前提是他们做这些事情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而不是说,变性人不能进女浴室!做了手术也不能进!
这才是一个多样性社会在一起相处的方法。不是说我不认同你,我没有必要照顾到你的权利,我不喜欢你就有权利不做你的生意。这样的思路是社会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