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具体的病例和这里的污染联系起来不容易。我们也和医生谈过,尤其有的哮喘病人,医生直接说空气污染导致的,但是让他们出证明是另一回事。我的医生告诉我,自己赶紧离开是上策,因为肺部的病可能在很多年以后爆发,而且一旦爆发就没救了,进去的粉尘出不来的,医生没有办法救病人的。你们应该自救,就是尽快离开污染区。
你们看过美国的电影“黑水”吗?我也看过纽约时报的报道,很多情况就是和我们的一样,明明知道这个是错的,害人生病,但是非常难获得解救,很绝望的。那个案例是成功的案例,那个律师几乎死过去,还好坚持下来了,成功了。失败的案例恐怕很多很多呢,只是世人不知道。
当然我们的案子简单的多,因为我们的情况法规是明确禁止的,但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不好,他们胡作非为,而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也没有保护到受害者。这就是我很期待这次能对现在的 Environmental Bill of Rights 有个完善的原因。当然法律界的人努力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立法和执法的部门,像安省环境局和多伦多市政府我们是没有办法抱有希望的,他们实在太坏,但他们有立法和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