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贈

在加州,第二次結婚23年,沒有小孩。

先生的生前信托有一部分錢遺留給太太,注明:太太死後如果有剩的錢就留給先生的孫子。

 太太現在把錢存入自己的戶頭裏了,太太是否可以全權處理,受益人隨太太填寫,不一定要留給先生的孫子?

 請問如果不留給先生的孫子,將來太太指定的受益人會有什麽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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