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第二次結婚23年,沒有小孩。
先生的生前信托有一部分錢遺留給太太,注明:太太死後如果有剩的錢就留給先生的孫子。
太太現在把錢存入自己的戶頭裏了,太太是否可以全權處理,受益人隨太太填寫,不一定要留給先生的孫子?
請問如果不留給先生的孫子,將來太太指定的受益人會有什麽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