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的律师要求从车祸拿到的赔偿中付一部分给我医疗保险公司,说是法律要求的,这确实有法可依吗?

三年前的一个车祸案,我在绿灯骑车过人行道时被撞,自行车毁掉,人卷入车下。当时没有戴头盔,头撞地, 头肩部受伤,幸运的是车停下了没从我身上碾过。肇事方是个年轻的老墨,保最低额度1万五,这个律师又从我家的汽车保险公司claim了 人身伤害赔偿一万五。
我在开始按这个律师说的,没用我的医疗保险去看医生,后来他说我有医疗保险可以用自己医疗保险。最后我个人收到的医疗账单总和有1万4千,是我的copy 和没用自己保险的账单的总和。
现在这个律师告诉我,我还需要从赔款中还给我医疗保险公司大概一万的样子,说他必须按照法律报告给我的医疗保险公司。
律师从开始和我见面签约到拿到配偿(是在2020年初),从来没提到过我需要赔付自己的医疗保险公司,现在说因为我不是车祸过错方,所以我的保险公司可以得到补偿。但为什么他从我的汽车保险公司拿到赔付,我汽车保险也不是过错方啊?
我因为疫情没有及时和他联系,现在他提的这些让我不知是怎么回事,请法坛的网友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办?
记得合同说可以拿到医疗费三倍的赔偿,他拿三分之一做律师费,我拿三分之一做补偿,三分之一付医疗费。现在远不是这样,他也不提这事了。
感谢大家的回复!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