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法官和初审的不是同一个,不是完全没有转机的。 举个例子给你打打气

我装地板的时候, 木匠为了拿到生意和我一起去买的地板,数量和品种都是他建议的。安装完成,拿了他手写的收据现金付账,过后才发现只买了1000尺的地板成了安装了1300尺(还有整包未拆的准备拿回去退的呢), 安装每尺单价项是当初的口头协议价,但算总价的时候1300尺乘以单价这时候就把单价也写多了。合着这么明显的问题,也还是APPEAL才赢的呢。我的初审法官和你的有的一拼吧。过堂的时候,我陈述: 1. 我只买了1000尺地板,你的1300尺哪来的? 2. 你手写的收据,安装每尺单价前后都不一致。 法官拿着收据问木匠,他居然都敢说收据不是他写的。

不想忍了这口气就把自己能做的去做了。尽人事听“天”命。不成就MOVE ON, 也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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