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买了保险,你把保险给他,剩下的你都不用管。很多人就是省几毛钱,最后有了麻烦来找人帮忙,有时候我觉得你这种人真是不值得帮。
2。 理论上给你分析一下。
在法律上如果你有责任,你的行为必须是受害者受害的直接原因 (proximate cause)。这个原因必须满足两个条件,but for and foreseeable。
but-for cause是指,but for your action (如果没有你的行为),受害者是否会受害。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必须是在导致受害一连串事件之中的一个(chain of events)。如果你没有把钥匙给A,那么B的东西会不会被偷?其实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B的东西是怎么偷的都不知道,谁知道是不是没有A,B的东西会不会偷。但是起码B可以这么赖一下。
我们暂且说你的行为满足but-for cause,那么第二个条件,是foreseeable。很多事情都是but-for cause,咖啡店把你的咖啡弄错了导致你上班晚了结果你闯红灯撞了别人,被撞的人可以告咖啡店吗?这一般认为是不可预见的。但是,一个酒吧在一个人大醉的情况下还卖酒给他,结果他出门酒驾伤人,很多案例里面受害者都可以告赢酒吧(当然要看具体细节,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酒吧责任)。
你这个案件,难点在于foreseeability上面,就是说你把钥匙给A,会不会foreseeB的东西会丢。我不具体分析了,但是我的结论是你担当责任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不会输官司不代表没有麻烦,你还要花费时间和我们的精力。说回来,买了保险最好。
所以,还是要批评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