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HAVC contractor签下一个合同,付款为首尾两次各一半,首款已付,
本州法律对承包人收尾款的rule为,通过政府的inspection以后。
合同上,有承包人申请permit, 但没有工期要求(我的疏忽)。
开工当日,合同人的儿子---实际施工人与我一同去政府申请许可,
办事员给了四份表格给施工人,要求填写后送回,施工人拿了表格口头答应,
但时至昨日18天的时间,并未完成,其间我多次提醒。
施工期间,特别是最近几天,我感觉该施工人不专业,因我不太懂这方面的事,
决定要通过政府检查后才付款。
昨天,施工人的哥哥来做了两个小时的工作,答应去申请许可,不过要求我付90%的工程款,
我拒绝了。两小时后,收到其父亲(即与我签合同者)短信:明天不来完成最后一项工作,
除非能收到工程款。
“最后一项工作”是指一项约半小时的工作,完成后方能完成厨房装修工程。
今天早上,政府开门后,我便去问,得知昨天父子三人均未去申请,立刻发短信给合同人,
一,请尽快去做申请,二,请在上午时间来完成工作,否则我准备请其他公司的人来完成
遗留的工作,且希望能把账单算在承包人一方。对方很快回短信,一,会去申请,二,
争取(try)尽快来完成工作。
下午两点没人来,我又去政府部门查,对方(哥哥)已经申请,但四份表格只填了两份,
换新暖气系统必须完成四份申请。详细问明情况以后,我得说,这是我知道的最严苛的要求。
房子位置与政府部门仅三分钟车程,可谓过门不入,我也得说,这有故意为之之嫌。
我再次短信:一,申请表格未完成,二,请尽快来完成工作。对方很快回短信:
除非付工程款,否则不来。
我跟厨房承包人的合同里有工期要求,6月5日完成。今天我尽力协调厨房工人先完成
其它部分,把需要HAVC的工作推迟到最后一天(明天)。厨房承包人很配合,表示
明天以后依然可以来完成厨房工作,但是不能保证具体时间,最近排得很满。
明天以后还有其它项目跟进,工期拖延显然会环环受影响。而今眼目下,我能想到的
只有两个选择:一,请另一个正规公司的人来完成工作,因请人来完成单一工作,
三五百的事可能会变成五百八百或更多,我不肯定此举是否会更添麻烦。
二,妥协,同意付90%工程款,明天如期完成此两项工程。但有些担心该承包人会
拿90%款走人不完成申请,政府不能来检查。
我明白妥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的办法,但也会是我最后一个选择。一来该工程明显
是李代桃僵,完成工作的实际上可能是一个无牌照的人(弟弟)干的(虽然我经验不多,
装修过几个房子了,有些粗浅的判断能力),工程有些活是在墙壁里边,若能通过政府
检查至少说明施工人还具备一定技能,我会放心一些。二是这位“哥哥”总共出现过
两个小时,一出场便明显耍手腕,这是我比较反感的行径。之前十八天,施工人虽然
三天两头不来,干活解决问题能力似乎也不强,我从未跟小年轻计较,与父子俩人均有理
说理,交流畅通,大多电话,没想过需要用“短信”之法留下证据。
因此,在不违法且合理的情况下,我更希望能不就范于胁迫。
法坛懂法的人多,不知大家是否还有更好的建议?
写得可能有些杂乱,多谢读贴,感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