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没有什么违法的。一般慈善组织只需要每年花掉一定比例的资产这样才能有免税资格,我没有听说对余款有什么规定。实际上政府无法对一个私人团体有什么具体管理。
关键是你们自己组织章程。如果章程没有规定,那么主要是一个募捐目的问题。一年前募捐的时候,募捐的旗号不是“支持我们的charity”,而是“支持某一个有具体时间地点的事情”(比如春节联欢会)。那么,募捐来的钱假定是有专一目的的,那么余款可能不好拿来做general fund。
退款操作起来肯定不太可能。最好的是将余款用于和那个某个特定时间地点的事业相关的另外项目,或者等用来做下一年度的同样事情。
你不说清楚具体事件,甚至连你所在的州都不讲,无法具体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