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陈述
我所在的一个非盈利组织(成员百人上下,资产不足10万(美金为单位,下同))一年多前为一项活动发起了一次捐款活动,从社区个人和组织筹到一笔款(几十万?)。一般捐几十几百,上万的个人应该不多。活动过后钱款有剩余。目前对于要不要把剩余的款退给原捐款人/组织发生了争执。
问题和我个人的见解
- 可以不可以退款,对该组织有什么法律上的麻烦吗?我认为可以。只要退款的决定是根据组织章程由董事会或者会员大会多数同意的,比照大笔财务支出的审批管理办法行事就行。这属于组织和原捐款人之间的合法民事行为,只要双方自愿,不应该有纠纷麻烦。当然退出的款不应超过原捐款额,一定退对给原捐款人。这样就不存在利益输送贿赂等的嫌疑。保持账目接受监管。
- 怎么退?按比例退,先捐(或者后捐)的先退,发公报定期开始推,退完截至,都是可以接受的办法。像决定要不要退一样,组织合法的得到大多数同意的决议就应该有理有据。
- 从捐款人角度,有麻烦吗?首先,借款人有不接受退款的选择。这样单方面的退款就不成立。接受退款的,如果这笔捐款在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中用了itemized deduction, 得到退税好处的,要填1040 X amend 补交该纳的税。假定当年你的税率是15%,捐款1千,得到的150美元的退税就应该补交给联邦税局。当然你也可以侥幸地等着audit 到了,多交几十罚金加利息。退款的钱不应该算是当年的收入再纳税。本来就是税后的钱捐出去的。退回来的不比原来的多,没有增值,就像买了辆车,开几年卖了。得到的钱不算收入。
- 违反反洗钱法吗?我认为没有。即使个别款项可能过万,但是既没有逃避监管的意图,也两边都有帐可查。
- 能找到法律条款或者案例证明这样做的合法性吗?我没找到。联邦还是州的商法,非盈利机构组织条例, 还有什么可能的法律和这有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