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04年国内办理结婚登记,10年在美国协议离婚。法庭宣判双方共同抚养孩子,但是孩子主要跟我一起住。当时抚养费的裁定是: $285/周,付到孩子18岁,另外支付同样数额的alimony给我两年,孩子大学费用大家平分。孩子爸爸想躲开抚养费的责任,于12年回到国内,并从此拒绝再配合支付孩子抚养费。目前共计拖欠款已达9万多(包括罚款和利息)。他人在国内,是中国公民,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协议,所以美国这里我起诉他的话,只能限制他再次入境,没法强制追回欠款和继续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但是他这几年在国内开公司有蛮大的起色,和美国开始有蛮多合作,他最近几年常出差来美。我这里告他,只会影响他公司生意,但是根本震慑不了他,使他履行责任。
所以我想到在国内打这个官司。 目前我从国内认识的法官那里收集到的信息是:第一步得先在我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申请承认美国的离婚判决。第二步,去孩子爸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法官按他的收入现状来从新裁定抚养费的数目。美国这边的抚养费裁定不会被国内法庭参考,只可能比我现在的CHILD SUPPORT裁定低很多,而且只能往前追述3年的欠款。我只知道他在国内有一个自己的公司,但是他具体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我都没法得知。所以我有点担心,花很大的力气,如果他隐藏收入或坚决不执行国内法庭的宣判的话,那这个追债的官司又不值得打了。
另外,因为近期中美关系由于华为事件闹得有点僵,关于涉美的案子都暂停审理了,这样打官司的战线就要拉的很长了。
想诚心请教大家,该怎样处理追讨孩子应有的权利。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