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一周前,我在这里向各位请教如何处理Civil Arbitration notice。事情的起因是去年5月时,在底特律上班的路上,我是直行,从西向东,无红灯,无stop sign,市区限速。对方是一个非裔美国中年妇女,由东向西行,丁字路口左拐时撞了我的驾驶室侧前方,撞坏了我的Bumper左侧和驾驶室车门。
其他的详情和各位网友的回复在这里可以看到- http://bbs.wenxuecity.com/law/250047.html
谢谢各位热心的指点,我已经联系了保险公司,并确认我的保险是cover is $100k/$300。
今天在保险公司的回复中,他们提到:
请问各位业内高手:1. 对方只索赔不超过$50K 并没有超过我的保险额$100K/$300K,怎么会不被保险cover呢? 2. 什么是punitive damage? 我们怎么知道索赔的哪些部分是属于这个范畴。我们应该自己找律师吗?着急,在线等。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