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通常就是guideline为基准,法官会要求她提供孩子的各项开支并酌情可能做一些调整,但是不会与guideline的数目相差太大。你们可以先自己讨论,不能同意的话就请lawyer,还不同意的话就去法院,法官判了就必须执行。这是再简单不过的案例,既不考虑她的收入,也不考虑你们双方将来的家庭状况,结果就是用straight guideline amount。通常不做ajustment. 加拿大法则就是简单,少了很多纠纷
如果她和孩子去了美国,那就得用美国的法则,复杂多了。但是percentage wise 应该差不了多少,毕竟是以你的收入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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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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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05 postreply
1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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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SHUANG!COOL!Fair enough
-可怜的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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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05 postreply
1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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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expenses是计算child
-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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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05 postreply
16: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