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 额外教育费用和大学教育费用的部分:

来源: 2005-03-04 11:23:1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加拿大通常就是guideline为基准,法官会要求她提供孩子的各项开支并酌情可能做一些调整,但是不会与guideline的数目相差太大。你们可以先自己讨论,不能同意的话就请lawyer,还不同意的话就去法院,法官判了就必须执行。这是再简单不过的案例,既不考虑她的收入,也不考虑你们双方将来的家庭状况,结果就是用straight guideline amount。通常不做ajustment. 加拿大法则就是简单,少了很多纠纷

如果她和孩子去了美国,那就得用美国的法则,复杂多了。但是percentage wise 应该差不了多少,毕竟是以你的收入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