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你这不是秋菊打官司,你是生意人。

花点钱找个美国专利律师看看你的材料,总比在这里用代数变量X,Y,Z讨论要好吧?

1.  你说,“发现他们的claim就两点,而都是旧产品(P和Q)就有的设计。新增的功能F,他们在文件里描述了,但是没有写在claim里面。”

如果你去file reexamination,他们最后就把专利改成PQF,把专利的范围缩小一点就可以了。因为F以前已经公开过了,可以以后加进claim。

还是我说的那句话,你们的产品在美国买,估计他不敢来动你们,因为你手里有invalidate 他们的材料。他们这个专利,主要是防其他厂家的。其实这等于他们帮你们消除竞争,只要不来动你们,你何乐而不为呢?

2.  你说:我们认为产品P、Q的原理很浅显,估计很多人之前都做过了,所以没有申请专利。

对方拿到专利了,看来是没有人做过,你估计错了。

 

如果你一定要追究个水落石出,请花钱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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