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是这样的,我们中国公司2010年就做一款产品(称为产品P),在中国已经销售使用。为了拓展美国市场,2013年来美国参加展会,但是没有取得销售。2014年再次报名参加展会。展会前半个月,接到美国Z公司的电话,说他们在寻找一个方案,看我们公司的网站,觉得我们的产品可能做到。我们邀请他到展会谈。他们在展会前就已经用email和电话问了一些产品的特性,我们就答复了,并且给了产品P照片。他给我他们的产品Q的照片,我发现他们已经有的产品Q和我们的产品P设计基本是一样的,性能差不多,只是根据他们的描述,质量没我们的好。他们想在产品Q或者P上把一个指标S提高到原来的3倍,他们做不出来。我们分析了一下,原来P和Q的设计原理是达不到这个新指标要求的。我们想出了一个方案,要在产品P上改进设计,加上一个功能F,这样S的指标就可以提高几倍。
2014展会上见了面,我们介绍了现有的产品P,和我们的改进思路。他们很满意,然后我们做了样品。他们试用以后,就订货了。每隔几个月,他们就买一批货,前几个月还在跟我们买。最近我们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他们的专利批下来了,他们也没跟我们说,我们就到USPTO网站看了专利。发现他们的claim就两点,而都是旧产品(P和Q)就有的设计。新增的功能F,他们在文件里描述了,但是没有写在claim里面。
所以,现在情形是:
1、专利里面的两个Claim,其实在几年前我们就做了在产品P里面的,我们产品P在美国展会上的照片,还有中国的客户使用情况的资料,我们完全可以推翻这个专利。他们设计产品Q的时候,和我们并没有联系,但是原理是一样的。我们认为产品P、Q的原理很浅显,估计很多人之前都做过了,所以没有申请专利。
2、我们为了提高指标S而做的设计F,本来是一个技术秘密,我们还想申请专利的,他这样公开了,我们就没法申请专利了。这招挺损的,这是我们的发明,他们申请不了专利,就把他公开了,让我们也申请不了。 (我们的经验不足,跟他们签了NDA,功能F只是口头上介绍了一下,没有给他们书面的资料,所以也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我们声明了功项能F的实现方法是想保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