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你究竟想他繼續住呢還是想他走?

如果你想他繼續住,你管它肯不肯簽extension呢。在家州作為房東,趕一個沒有contract的房客比趕個有contract的房客容易。沒contract他不走就是U D,法官比較傾向你這裡。有contract你趕人就是你違約,法官會傾向房客。所以你要是打算短期賣房,你就需要沒有contract的房客。他交租就好。

如果他不交租,你就要必須給他發個三天通知。這三天的通知必須是written,而且可以在庭上prove你發過。他過了期限還不交你才可以去法庭告他U D。你要是skip了這三天的通知程序,法官一看你沒有就立刻ban了這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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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脑子转不过来 -Windows9- 给 Windows9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3/2016 postreply 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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