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由于是没有前例的,如果真的Ted Cruz被选总统,假如希拉里去告,法院会说“this is a case of first impression, we need to figure out what "natural born" means in the Constitution, because in the past there is no such case.
法理上如何解释一个法律名词,是有规则所循的:
一个方法,是看立法者的意愿,美国宪法立于1789年,那么当年法律界如何定义"natural born", 是一个很有参考价值的。从这个角度,一些学者引用18世纪的文献,一般认为natual born仅仅是”生于管辖区内的人“。这是一个狭义的定义。
另一个方法,是看法律的上下文。宪法同时赋予移民归化的定义,那么和移民归化成美国公民对立的,是一个人生来就是美国人。那么什么样的人生来就是美国人呢?是在美国法律(包括宪法和国籍法)下,一个人一出生就具备美国公民资格的人,应该是natual born公民。
宪法关于落地公民的定义是众所周知的,那么不再美国出生的人,但是在美国国籍法下仍然可以是natual born公民。比如说,一对美国夫妇去中国工作,在中国生了一个小孩,中国没有落地公民法律,所以小孩只有美国国籍法赋予的美国国籍,没有任何其他国籍,这个小孩为什么不能是natual born公民呢?
但是,在中国出生的美国小孩,和ted cruz又不一样,因为加拿大有落地公民制。那么,生来就有双重国籍的美国人,是不是natural born citizen?
所以,即使有法律规定,具体案件还是有得好争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