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研读了,已经比较(非完全)清楚了。和关心的朋友分享理解到的、和自己思考到的。如有误导性错误,请指出,改正,直至删贴。
仿冒是刑事罪。个人理解:仿(knock-off)和冒(counterfeit)同属仿冒这一罪,统称counterfeit,区别是贴别人的标签没有,罪的大小程度。无疑,执法机构可采取任何针对刑事罪的行动。
专利侵权是民事诉讼,原告可以在法庭取得命令没收有问题的商品。如日后原告败诉,被告可以就损失提告索赔。
这次的事件,原告应该已经准备了相当时间,做了大量的举报工作,会展上执法部门的行动属静候落网,非突然。
这次的行动对中方很突然,说明原告还没有走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是按刑事罪处理的,那美方的公司是证人。所以,此事件后中方交涉的对象是执法机构,非美方的公司(或许也接触,但对方只是证人)。要和美方的公司实质交涉,要等对方起诉侵权,或起诉对方乱作证,或起诉对方侵权。
简而言之,中方公司若想从此次事件中不损、或索赔还赚点儿,必须证明执法部门指控的罪不成立。否则,只能止损,回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