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告訴你的

来源: 單身老貓 2015-12-15 07:59:2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071 bytes)

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如下列)的情形始可訴請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11.除前列10點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看完上列幾點事由,有看到哪一點是「分居達多久即可訴請離婚」嗎?只是一般若碰到夫妻一方拋妻(夫)棄子這種狀況,本人會建議兩種方法:(一)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獲得勝訴判決後,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此時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依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很大。(二)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

 

 

資料來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330

所有跟帖: 

原来有王法,早在当初就可以拋妻(夫)棄子訴請離婚。 -水中捞月- 给 水中捞月 发送悄悄话 水中捞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8:06:50

但是为什么这个訴請離婚从来没有发生? -hello2002- 给 hello20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8:10:33

楼主的这种问题不适宜贴在法坛,贴家坛还差不多。 -水中捞月- 给 水中捞月 发送悄悄话 水中捞月 的博客首页 (77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8:14:39

人家问继承问题,你们自己八卦。回答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至于为何如此,道德与否,不是主要方向。 -jin_yin_hua- 给 jin_yin_hua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9:33:54

俺哪里有八卦?俺的疑问就是针对楼主的问题。 -水中捞月- 给 水中捞月 发送悄悄话 水中捞月 的博客首页 (371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9:59:45

这个訴請離婚就可以是遗产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至于为什么迄今尚未发生就由不得人不八卦了。至少是缺乏必要的细节。 -hello2002- 给 hello20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10:01:38

同意,但并没有评论的意思,一件事情摆在面前如果扑朔迷离,很难专注于单纯的问题,可能是职业病。 -慧惠- 给 慧惠 发送悄悄话 慧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1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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