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成功离婚的丈夫,无论原妻子如何,法律上都还是妻子,就享受妻子所应有的权利。
看楼主的意思也是不满这婆婆的继承。但什么原因当初没离成婚(按老猫引用的台湾法律是可以离婚的),当然是楼主公公自己的事。网友就事论事讨论一下为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