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被人诉了,在律师们的 evaluation 后,断定要我给plaintiff $1750, 如果双方同意,法官就选择日子结案。
双方都同意这个数目,所以,法官定在2015年5月18号,法庭上见。
结果,我和我的律师去了,他们没有出庭,法官定这个案子 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所以,我和我的律师带着我们准备好的支票回来了。
事隔7个月,上周5,对方律师问我要那$1750,而且威胁我说,如果不给,他要诉我说我没有给他这个钱,给他带来了损失,要我陪$25000.00
我不清楚,case dismissed without prejudice, 我们之前协议的那个钱,我还应该给他吗?是他自己没有出庭来拿钱啊?我的律师说要我自己拿主意,我不知道怎么拿这个主意? 请朋友们帮忙!
我应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