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我在Woodland Healthcare做了子宫卵巢及输卵管的切除手术(Total hysterectomy)术后应对麻药敏感不醒被留院一夜,期间两次腹部剧痛,护士打针吃药止痛,17日清早办好出院手续,剧痛又再次发作,护士告知不到四个小时不可再吃药打针,医院没有再弄清我真正的病因之时利用轮椅强行推我出院。两天后因没有正常的生理上排泄,故给做护士的朋友打电话询问,她建议我去看急诊,到医院后经诊断我已肾衰,指标为5.9,留院治疗。6月22日,我肾功能转入正常,摘掉尿袋,但5小时仍没排尿,医院特请外院的泌尿系专家会诊,发现我膀胱被触破三个洞,医生决定开腹补洞,经过治疗现腹部留有18针的伤痕,住院10天。14天没进食,18天带着尿袋,22天不能洗澡,靠注射吗啡生活一周,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我在术前做两份工,每周工作64到72小时,术后无法正常工作,现在我很难估测我会恢复到什么状态,后期的遗留问题无法预知,精神上的伤害无法弥补, 显然这是一起明显的医疗事故。为此我准备状告医院和责任医生。以获得合理赔偿。在此特寻求热心的朋友能为我提供法律方面的资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