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仅仅限制非经济赔偿(痛苦,心理创伤,家庭成员的伤心),对于经济赔偿(误工,残废导致无法工作等)并没有限制。”
最大的损失就是这个“非经济赔偿”啊。楼主经历那种痛苦,是她的工资可以抵消的吗?这么算,似乎平等的规则,其实就是一年挣200万的比一年挣2万的人命要金贵。
“经济赔偿(误工,残废导致无法工作等)并没有限制”也很愚蠢,还不是根据现在的工资。但怎么看工作的潜在发展?有人预料受伤的如果继续工作,可能是第二个bill gates吗?
不跟你争了,气死了,这种制度和中国很多医生视生命无足轻重差不多,原来也这么没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