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很奇怪的事情不断发生,比如去年市政府的一个部门两个员工给我们不同的回答关于沥青厂的营业执照,一个说是他们办公室发的,另一个说市政府没有给沥青产业发证的权限,最后发现市政府确实没权发证,今年也查到市政府的数据库也没有给他们发证的记录,那么他们的证从哪儿来?有证吗?加拿大究竟哪个部门给沥青产业发营业执照呢?市政府有人又说了我们不查沥青产业的证,他们不需要证,太过分了吧?
百姓在水管上加个部件都需要市政府的建筑许可证,他们安装那个45英尺高的巨大机器不需要,因为那是设备。
环境部给与许可的机器才可以用,他们没有许可的也可以用,因为正在申请,那个申请从2012到现在,还在申请中。
但凡与沥青厂有关的事总是特别的。所有的解释也很不可理喻。
对加拿大非常失望,这件事暴露了很多问题。
有人知道怎样表述沥青厂是污染严重的企业,它可能造成的危害,离人们这么近在法理上是不可以的?我需要准备一下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