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也不值".. 那您來這裡幹什麼?

不是老貓陴氣不好,真正是跟您說您還不聽,您希望如何? 同意您的作為只是害了您...

一再跟您說,修理與租約是兩回事,as long as 對方交租,你無法趕人...只有等待租約到期或是何時真正收不到錢.

工程款,你事前沒有仔細監督與控制成本,等做完之後再議價,法律上根本無法判決您是有理,任何合約必須事前說清楚一切細節,不是做完之後再來討論細節...
對方有沒有坑你,當然有,但是您能否不付,答覆是 NO. (對方執照根本沒有被吊銷,只是被停牌,因為對方欠贍養費或是 child support,只要對方付清這個費用,就沒事,所以你拿著雞毛當令箭,根本沒有用....

你要花律師費與對方硬幹,是您的事,只是希望您日後不要來這裡抱怨美國司法不公...


對了,您說您曾要求對方停止工程,您另外找人,你這個要求是否有給予對方一個正式書面文件,還是只是電子郵件,如果是後者,您如何證明對方收到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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