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里没有说谁赡养就多分,最烦这种想当然的臆想。

继承法里唯一提到赡养的是: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57.htm

看清楚,只有原来继承人死后,配偶还尽赡养义务,才能参加继承。

除此之外,死的时候有几个孩子就平分几份,继承法里没有说哪个尽赡养的孩子就可以多分。不要随便臆想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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