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里唯一提到赡养的是: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57.htm 看清楚,只有原来继承人死后,配偶还尽赡养义务,才能参加继承。 除此之外,死的时候有几个孩子就平分几份,继承法里没有说哪个尽赡养的孩子就可以多分。不要随便臆想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