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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来源:
寅先生
于
2015-05-12 17: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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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我倒不认同这样做。房客如是讲理的好人,不会失理还敢拿钱;坚决走正途,不肯交租,就发notice,再不交,去法庭见。
由
NLandlord
于
2015-05-12 15:14:27
如果那个房客真的是买的房子没有close,即使给他钱求他搬走,他再找临时住处也要花时间的,在这个时间里说不定他买的房子都close了。我也觉得走正规路途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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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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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5 bytes) (
) 05/13/2015 postreply 07: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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